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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發〔2019〕162號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安監站、市質監站,在蓉各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建部《關于印發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建質函〔2016〕183號)等文件要求,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切實提升行業監管與服務效能,提高我市建設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按照《關于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設推進情況的通報》(成住建發〔2019〕128號)要求,現將我市智慧工地建設進展情況通報如下。
一、推進情況
全市符合開展智慧工地建設條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共計1307個,截至目前,智慧工地建設完成比例為98%,其中,1300個項目已安裝揚塵在線視頻監測設備,接入平臺并運行正常,1290個項目已安裝實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設備,接入平臺并運行正常,1288個項目已安裝遠程高清視頻監控設備,接入平臺并運行正常。全市未完成智慧工地建設項目26個。(見附件)
二、存在問題
(一)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商業務對接流程不熟悉,部分工程建設項目設備安裝及接入進度緩慢。
(二)部分工程建設項目網絡保障工作不到位,采集設備沒有正常上傳數據或斷網無法連接。帶寬不足,導致視頻質量不佳,設備供應商未好運維工作。
(三)部分工程建設項目實名制考勤設備未進行管理人員身份核驗,采集數據缺失。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將智慧工地建設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一是將智慧工地建設納入現場勘驗條件,要求項目承諾在安監備案后1個月內完成智慧工地建設工作,并督促落實。二是對需拆除現場采集設備的,除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在起重機械拆除時同步拆除外,其他智慧工地采集設備應在工程完工后,在智慧工地云平臺確認企業拆機申請后實施,嚴禁未經確認擅自拆除現場采集設備。三是強化智慧工地云平臺的應用,充分利用智慧工地云平臺輔助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效能。
(二)各有關企業應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智慧工地建設有關要求,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智慧工地日常管理和系統應用。工程建設項目完成智慧工地云平臺接入工作后,應及時登錄平臺,查詢各項數據情況,提升數據質量。督促設備供應商開展調試和運維保障工作,確保數據采集和傳輸正常。
(三)市住建局將持續強化智慧工地建設工作推進力度,現決定對2019年7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項目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對相關企業進行信用信息扣減1分處理。2019年7月31日前未完成智慧工地建設的項目,市住建局將實施市場禁入,暫停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我市建筑市場的投標資格。
附件:未完成智慧工地建設項目明細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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