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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發〔2019〕54號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能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事項通知》(應急〔2019〕58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轉發〈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設科發〔2019〕195號)要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能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住建部門)承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項
全市住建部門負責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工作,并參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對備案事項開展抽查并向社會公告,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建設項目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標準接受檢查。
二、承接時間及辦理窗口
以2019年5月20日為時間節點,5月20日以后(含當天)由住建部門受理并承擔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工作。有關事項辦理窗口為市和區(市)縣兩級住建部門政務服務窗口。辦事指南于5月20日在四川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宜
(一)根據《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在施工許可階段將消防、人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圖機構并聯開展,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第三方審圖機構的審查意見作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辦理施工許可的條件。
(二)建設部相關規定和標準修訂頒布前,住建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參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的標準規范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工作。
(三)因消防部門業務辦理系統無法移交,住建部門辦理消防業務暫時以紙質件流轉。待相關系統開發完成后,我局將另行告知辦理流程。
(四)根據《消防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后,我局將及時優化調整辦事標準和流程。
(五)各區(市)縣住建部門參照實施。
特此通告。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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